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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3月26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徐丽 戴伟)郭某本来是济宁某煤矿的工人,但是在上网聊天时谎称是国家安全局的防暴警察,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了林某的信任。随后在2005年至2007年间,先后以招工等理由骗取林某现金3.4万余元。日前,郭某因犯有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济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郭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鱼台县的林某,郭某谎称是济宁市国家安全局的防暴警察,并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以谈恋爱为名骗取了林某的信任。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郭某虚构给林某洗钱、父亲没钱看病、开车撞人需要赔偿医疗费、帮助林某招工等事实,通过当面索要、银行转款等方式,先后多次骗取林某现金共计3.4万元,被其挥霍。最终郭某败露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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