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闻110 > 记者出击 > 正文

高青:怕人“滋事”先“找事”?

2008-5-13 8:39:03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5月13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芦艺汀 樊利峰)身为歌舞厅老板的李某,为防止有人“滋事”闹他的场子,竟召集社会无业人员将滞留在歌舞厅的刘某砍致轻伤。5月11日 ,李某被高青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现年45岁,是县城一家歌舞厅的负责人。李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但他也知道,经营公共娱乐场所,接触闲杂人员也多,最怕有人找茬“滋事”砸他的场子。4月28日晚上,刘某因为业务关系,请几位客人到李某的歌舞厅练歌,练到午夜12点还不肯离去。李某催刘某结账,想劝他离去。谁知,刘某和客人正玩的高兴,李某一催,刘某觉得是李某当着客人的面给他难看,为此,两人发生争执。李某非常生气,误认为刘某来“滋事”,为给刘某点颜色,当即召集来几名社会无业人员,将刘某等人围住殴打,混乱中,刘某身中数刀,被人用刀砍倒在地。县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刘某倒在血泊中,急送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为轻伤重型。

    在这起案件中,李某作为歌厅负责人,负直接刑事责任,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闻110》我们在行动!拿起身边的电话,击活身边的新闻!请拨打电话:0531-81997110
《新闻110》短信平台:移动、联通、小灵通用户均可发送161+新闻内容106285322(0.5元/条)
《新闻110》投稿邮箱:
tg1997@126.com
《新闻110》QQ群:44092079
《新闻110》拍客:44132791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