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5月14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尹文盛 李红新 李成)都说夫妻患难见真情,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5月12日,广饶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王某的丈夫徐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2008年3月,王某将丈夫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徐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王某称其于2005年检查患有支气管扩张症、肺气肿、肺大泡等疾病,开始一段时间徐某还积极给予治疗,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某渐渐失去耐心不再给予治疗,最后竟将其送至娘家不问不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身患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作为丈夫的被告应该积极为妻子治疗,被告不予治疗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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