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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色相引诱他人敲诈勒索3万元,抓!

2008-5-6 8:52:02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5月6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高保中)一犯罪团伙以住店为名将受害人骗进出租屋内,再安排女子与之发生关系。随后该团伙成员进入房间以受害人嫖娼为名,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3万余元。近日,该团伙成员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王某被判处管制2年。

    据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邵某伙同王某等人,在济宁市火车站广场以住店为名将樊某骗至附近一租赁房屋内,安排一女子进入房间与樊某发生关系。该女子离开后,邵某等人以樊某嫖娼为名,采用殴打、恐吓的手段,将樊某银行卡内的3.3万余元全部取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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