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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为房产娘儿俩对簿公堂

2008-7-25 14:00:14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7月25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贺宁宁 )外甥张某4岁时就失去了母亲,常大姐一手把他拉扯成人,后来村里拆迁,张某换得了两栋楼房,已在大连定居的常大姐知道后要求房屋产权,双方发生纠纷,一场恩怨延续了10年最终对簿公堂。

    据法院办案人员讲,常大姐姐妹三人,被告张某系大姐之子。大姐去世后,年仅4岁的张某一直由常大姐和老父亲抚养。后来,全家人迁至大连生活,张某成年后返回西桂里村居住并结婚,其间常大姐的父亲和二姐先后去世。

    1999年,张某根据政策换得了两栋楼房。常大姐得知后向被告张某主张房屋产权,双方发生分歧。常大姐无奈诉至牟平区法院。

    在庭审中,常大姐称,被告是她和老父亲共同养育成人的,被告一家却在她主张权利时恶语相向。被告张某承认原告确实对其有恩,双方争执时有过激言行只是一时情绪失控造成的。

    法官从双方的态度中敏锐地捕捉到调解的意向,一方面说服常大姐原谅后辈的无礼,另一方面要求被告感念老人的养育之恩,近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张某向常大姐支付了补偿款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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