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免考事项 1、免考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毕业生,均可免考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专科段较多可免考3门课程。本科段较多可免考4门课程。申报免考英语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425分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凡按规定准予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学分。 2、免考程序:考生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在报考时间内向考点提出免考申请,填写《免考课程申请表》,缴纳免考手续费。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合格后,报主考学校审批。 1、办理时间:主考院校分上、下半年集中办理免考事宜,并随考试成绩公布审批结果。 六、转考事项 考生因复员、转业、工作调动,无法在原考办(考区)参加考试,可根据自己的去向,向原考办(考区)提出转考申请,经批准后持本人《准考试》和原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新的考办(考区)办理转入手续,转考不更改考号,其在原考区考试通过的课程,新考办(考区)予以承认。 七、毕业手续 考生考完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有效(本科段考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由所在考办(考区)集中报送主考院校审核。毕业手续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凡经审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发给相应的毕业文凭。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段考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学位。经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本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查询网址: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