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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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实行报检员凭证报检制度,未取得《报检员证》的,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2、经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人员,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
3、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报检员注册系统输入有关备案数据,由系统打印出《报检员注册申请书》后向贵州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a)《报检员资格证》失效的;
b)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
c)被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的;
d)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5、《报检员证》是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的身份凭证,不得转借、涂改。
6、《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的有效期
a)取得《报检员资格证》后,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
b)《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报检员注册系统输入有关信息,并向贵州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
c)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d)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参加贵州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e)有效期届满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不予延长,《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