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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菏泽市招商局局长刘全涛因受贿贪污判死缓

2007-7-9 20:42:00 来源: 法制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据《齐鲁晚报》报道,原山东菏泽市招商局局长刘全涛,在担任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菏泽市招商局局长期间,受贿300余万元,贪污公款100余万元,挪用公款800余万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被告人刘全涛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其家属亦主动代其退赃,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被告人刘全涛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施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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