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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2007-8-13 16:08:00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李延霞 张旭东)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此项政策调整是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此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的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8月9日,在中国外汇论坛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表示,外汇管理未来将有五大主要政策取向。其中包括,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机构的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允许其将募集的人民币资金通过购汇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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