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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试点对台小额贸易不设限

2007-9-10 9:20:00 来源: 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晨报讯(记者刘映花)商务部近日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分两批在11个试点口岸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试点港口涉及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宁波、厦门、深圳等沿海地区,这也成为祖国大陆拉动台商北上的又一举措。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在大陆沿海地区指定口岸经核准的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与台湾地区公司或居民依照《小额贸易管理办法》进行的货物贸易。根据新规,未来在试点口岸,对台小额贸易将不再设置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为两岸小额贸易实施降低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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