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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定意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

2007-8-27 9:43:00 来源: 大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充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抑制工业建设项目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使用,省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厅日前制定了《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配套补助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全省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全省工业新增用地平均每公顷投资强度,国家级开发区不得低于3600万元;省级开发区,青岛、烟台、威海市不得低于3000万元;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不得低于2400万元;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不得低于1500万元。

  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向电子信息及家电、机械设备、化工、服装纺织、食品、材料等六大支柱产业和七个产业链,特别是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装备产业倾斜。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对现有厂区进行土地资源的挖潜利用。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配套补助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三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大力推广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认真执行《山东省主要工业行业厂房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以上(含3层)免收“三费”。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三费”。除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建设多层厂房的项目外,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房的,加倍征收“三费”或不予供地。(记者 张海峰)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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