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有关规定要求:2008年,对仍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对未环评先建设超过3个项目的园区,一律实行企业和园区限批。
2008年,对企业超标排污0.5倍以上将给予限产治理和实行企业限批,超标1.5倍以上的将停产整顿。
2008年将按照山东近期颁布的新的排污标准,对河流断面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非雨期进水COD浓度低于200毫克每升的给予通报批评,低于100毫克每升的将挂牌督办,问题严重的实行区域限批。
大气污染方面,山东以各设区城市2010年要达到二级以上天数为标准,凡2008年达不到目标的70%、2009年达不到目标的80%、2010年达不到目标的90%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地区将限批所有有空气污染的项目。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