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优秀作品的导向示范作用,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济南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本届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评选涵盖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期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并正式发表、出版、演出、放映的理论文章、广播电视理论宣传作品、报纸新闻、广播电视新闻、图书(含动漫产品,不包括纯科技类作品)、文学作品、戏剧、电视剧(片)、广播剧、歌曲、外宣作品等十一个门类的作品。另外,根据我市文艺创作实际,本届评选增加了电影类作品评选。
各有关部门对全市上报的各门类作品进行了认真初评,共评出64件作品。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济南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初评入选作品予以公示。
本公示日期为2008年3月12日至3月22日,在此期间,凡对公示作品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进行反映。
电话:(0531)-82038415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37号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邮政编码:250001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