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20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严禁各地在县域考核中填报各项统计数据时虚报、瞒报、迟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评资格。
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考核指标数据由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整理,由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山东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成审查小组,负责对数据进行检查、核定,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评价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审定的考核结果,对实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实行一年一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具体表彰奖励办法是,对30个经济强县、30个欠发达县和其他县(市、区)中三年综合评价结果位于前5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
山东省要求,参加评价和考核的122个县(市、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如发现弄虚作假,对已经进入30个经济强县和30个欠发达县的,将及时进行调整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得奖励的,追回奖励,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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