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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法力促公正廉洁 过问案件将进行登记

2008-5-7 10:00:12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的执法环境,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开制度的规定》,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行为,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当事人向合议庭成员说情、请求关照或者以其它方式过问案件的行为。

    案件合议庭一旦遇到有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应当填写《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登记表》,内容包括过问时间、过问人、部门、职务、过问方式、过问事项、过问方当事人、接待人以及案件名称、合议庭成员等,并记录在卷,归入卷宗。同时逐级向审判庭庭长汇报,庭长签字确认后,向分管副院长进行汇报。分管副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的案件,连同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形,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

    按照规定,案件合议庭、承办人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事项,未能如实登记或未入卷宗的,将对责任人按违纪处理。因非职务过问行为造成案件错误处理或违法审判,或者在社会上造成其它不良影响,或者存在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并确定今年要在全省法院和办案人员中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要求每一名法官要强化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消灭办案质量中的瑕疵,增强效率意识和办案质量。(记者 赵仁伟)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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