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山东新闻网 > 政务中心 > 政府公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办理业务注意事项的通知
http://www.sdnews.com.cn 2006-8-4 10:15:32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打击不法行为,保障广大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时,必须向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以下文书:

    一、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二、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的确认书;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发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其中,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上公布的国外高校除外。

    上述三份文书缺一不可。为加强监督,我处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业务监督电话:0531-86161888-11301,11306传真:0531-86109553, e-mail:yubingwen@sdpec.edu.cn。

责任编辑:宋宪霞



送孩子自费出国留学应注意哪些问题? (2006-8-2 9:45:18)
出国留学前精打细算三笔账 (2006-7-31 9:32:06)
缘何留学中介骗钱得逞 解密出国留学三大陷阱 (2006-7-20 14:45:06)
专家提醒:四类孩子不宜出国留学 (2006-7-4 11:08:56)
临沂师院开通出国留学直通车两种合作培养模式 (2006-6-22 11:30:12)

山东新闻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新闻查询
 
 最新新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