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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对养犬实行分区管理 重点区域禁养大型犬
http://www.sdnews.com.cn 2006-9-28 7:28:00 来源:齐鲁晚报

  对养犬行为分区管理,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养犬登记只在重点区域进行,免疫时应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做出重大修改,并提请27日召开的济南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不同区域制度不同

  《草案》认为农村的养犬也应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并规定“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对两个区域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在一般管理区实行强制免疫制度,不实行登记制度。

  重点区内禁养大型犬

  《草案》增加了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内容,并规定“大型犬的身高体长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个人,因违反规定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只,其在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幼儿园内不得养犬

  《草案》明确了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的条件:“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可饲养犬只的区域:“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统称禁养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免疫时应植入电子标签

  为了更加有效地加强管理,《草案》增加了在重点管理区进行登记、免疫时应当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的内容,并规定“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同时,为了方便养犬人,规定了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联合办公方式,为办理养犬登记和免疫手续提供服务。

  养大型犬头年交800元

  《草案》新规定:对饲养小型观赏犬交纳的费用保持不变,对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第一年交纳800元,以后每年交纳400元。养犬管理服务费由主管部门收取,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支,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携犬不能乘坐公交车

  此外,《草案》还在携犬出行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犬伤人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在犬只伤人后,养犬人除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外,还应当先行垫付医药费,并将伤人犬只送留检所检疫”等。(记者 董钊)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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