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已经成为国内各地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普遍难题,济南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而国土资源部也将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家对于各地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小产权房将在此文件中明确处理政策———
“小产权房”并无合法产权
“小产权房”是个新名词。当前人们对“小产权房”的通常解释是,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这类房屋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比商品房低不少。
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及现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有关。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除外。”
从我国现行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具备完整的权益。无论是村集体还是农民个人,都只有利用这些土地发展农业的权利,而从事非农产业则必须得到国家许可。这种制度框架把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划分为两个权益不平等的阵营,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的完整性没有保障。由此可见,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并无产权可言。
违规小产权房何去何从
实际上,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作为一种资产的商品价值逐步得到体现,而集体土地因城市化需要被征用的价格和国有土地的市场价格差距非常大。这种价格差异给集体土地带来了潜在的获利机会,受巨大利益驱动,集体土地所有者会产生投资冲动,以超法律的形式主动进入土地供给市场,于是,他们往往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大量房屋对外出售以获利。
违规小产权房如何处理?日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通知,届时将对此问题进行明确。但其同时表示,小产权房仍然属于土地违规问题,同样要按照土地违规案件的办法处理。
“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小产权房那么多,不可能都拆了。”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已经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又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当然要拆除。
针对国土资源部上述表态,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他表示,我市正在对小产权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包括其分布情况,数量有多少,购买人群主要是哪些人等等。对于小产权房,目前我市的态度是停工停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于停工停售后的小产权房如何处置,我市尚无明确规定,有关处理政策要在接到国家有关通知后,在分析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废止,本应与《城乡规划法》同期出台的集体土地管理法规延缓出台。《城乡规划法》施行使600多个城市、1600多个县获得32万多个村镇规划的主导、主审权,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依法解决诸如小产权房等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