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力孙志军同志职务调整
近日,中共中央批准:杨新力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孙志军同志不再担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孙志军,男,1957年8月生,汉族,山东莱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10-1978.10湖北省建始县苗萍乡武汉知青点负责人;
1978.10--1982.7武汉大学哲学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专业学习;
1982.7-1983.4武汉大学哲学系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
1983.4-1985.8武汉大学团委书记;
1985.8-1985.10共青团湖北省武汉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85.10-1995.1共青团湖北省武汉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0.9-1992.7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研修班学习,1994.8获哲学硕士学位);
1995.1-1997.8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7.8-1997.12湖北省武汉市副市长;
1997.12-1998.1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1-1998.3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
1998.3-1998.12湖北省武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2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0.3-2001.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2-2003.1江苏省扬州市委书记;
2003.1江苏省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6-2004.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扬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中共十六大代表,江苏省十次党代会代表、省委委员,省九届人大代表,扬州市四次党代会代表,市五届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