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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低于全国平均物价水平

2007-12-31 13:51:19 来源: 济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从山东省物价部门了解到,前11个月,山东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由高到低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列第23位。

    2007年,物价部门加强了对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对主要粮油副食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价格直报制度;实行价格调控目标月通报制度、政府调价项目报备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学校教学、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了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确定了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的联动机制。

    2007年,山东省扩大了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前三季度全省执行差别电价电量26349万千瓦时,电费收入1506.8万元。对98家小火(热)电企业实施了第一步降价政策,降价机组总容量201万千瓦,年降价额约1.2亿元;扩大了城市排污费征收覆盖面,8个设区城市、91个县(市)按省政府规定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制定了服务业用电与工业同价方案等。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对中小学教材实行招投标,每年减轻学生家长课本费负担8000多万元;降低省管238种政府定价药品和632种补充剂型最高零售价,降价额8.8亿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发现违规单位616个,已依法做了处理;降低电信资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7.6亿元;加强住房价格管理,济南市认真核定首批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减幅度达20.5%。

    今年物价部门还大力实施惠农价格政策,前10个月农民因粮价上涨人均增收68.1元。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价格优惠,降低生产成本25亿元;对化肥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各市基本实现了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每年可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2多亿元;在引黄灌区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每年可减轻农民水费负担6800万元;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治理,其中仅查处部分市、县养殖用电一项,就减轻农民负担7472万元。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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