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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精神核心是限权精神

2007-3-19 8:26:20 来源: 红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作为每年“两会”的“压轴大戏”,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倍受公众关注。和很多人一样,我也坐在电视机前,以一个光荣的共和国公民身份,全程收看了记者招待会。其中,温总理的开场白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他说:我们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短短两句话,温总理简明扼要地回答了两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权力的来源,和权力的本质。权力的来源是人民的赋予,权力的本质是当好人民的公仆。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西方的社会契约精神不谋而合:是人民让渡出各自的一部分权利,才有了政府的合法性;而人民让渡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摆脱丛林社会状态,更好地实现对生命、财产和自由的保护。这个意义上,温总理提出的“公仆精神”,实际也是一种契约精神——“公仆精神”是政府切实履行社会契约的必要。
  
  温家宝总理很好地阐释了“公仆精神”的核心: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确实,公仆的权力本身是人民授予的,而人民授予你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当好公仆,除此之外,官员不应该被授予任何权力,也不可能拥有任何权力。但是,在现实中,权力一旦被授予,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往往就会同时出现,具体表现为权力的扩张、权力的懈怠以及腐败的滋生等。这个意义上,提出“公仆精神”,其实又是一种权力的理性溯源和价值回归。而实现回归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限权。
  
  “限权精神”是宪法是根本精神,同时更是“公仆精神”的核心。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有关腐败的问题时说: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这实际说的就是限制权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仆精神”只能在得到完美限制的权力中滋生,而绝对的权力只会导致绝对的扩张、绝对的懈怠和绝对的腐败。
  
  站在限权的角度,“公仆精神”只会来源于三种可能:首先是权力的自缚美德。也就是权力的拥有者始终对自身权力的来源和本质有着清醒的认识,并时刻保持应有的警惕与自觉,自证权力的合法性,自戴监督的“笼头”。其次是“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说,权力制约的最佳方式就是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在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下,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职能应该得到更大的发挥。这个意义上,表决《物权法》时的52张反对票和表决《企业所得税法》时的37张反对票,其实是非常可贵的。再次,也就是“权利制衡权力”。权力运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决定着公民是成为受益人还是受害者。所以,公民对于官员往往最有发言权,当然,其中也包括作为“代言人”的新闻舆论和社会团体等。一定程度上,当全体公民都有了自觉监督权力的意识,都有了为权利而奋斗的执著,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权力都会处于“无微不至”的制衡之下。
  
  一言以蔽之,只有真正把“限权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公仆精神”才能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请问开花的大地,请问解冻的河流”,这是艾青的诗句。温家宝总理非常智慧地用它来形容“什么叫快乐”。我想,用它来形容“什么叫公仆精神”,也许同样是准确的。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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