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让公务员真正变得可以辞退

2007-4-18 8:12:31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让公务员真正变得可以“辞退”

    徐经胜

    广州市民到政府办事遇冷脸、遭推诿的不愉快经历以后可能会少了。广州市近日拟出台新规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就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广州市法制办已向市政府各部门等征求意见,这两个文件如能出台并实施,将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4月17日《新快报》)

    当前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的确普遍存在,广州市拟出台“公务员被有效投诉6次将被辞退”等规定,对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然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这一制度能否起到预期效果还有待检验。

    其实,类似广州市即将出台的这一规定,在其他地方早就出现过。早在2005年,贵阳就规定,公务员3次被投诉将予辞退;武汉规定,公务员被投诉5次将直接辞退;乌鲁木齐规定,被投诉3次将轮岗降职等等。按理说,这样的规定对公务员来说是比较严格且具有相当震慑力的,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其实际效果却并不很明显,甚至还有屡屡被架空的可能。究其原因,就在于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总体上还是一种公务员内部考核,公务员是否被辞退决定权还在政府部门手里。在政府部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体制下,“辞退”公务员这一制度自然就难以真正发挥其监督惩罚作用了。也正因如此,广州这一制度才遭到公众的质疑。

    要想让“公务员被有效投诉将辞退”等规定真正发挥效力,关键还在于创新公务员考评机制,杜绝公务员考评局限于政府部门内部“操作”的现象,让广大公众参与其中,使每一个理应被辞退的公务员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只有这样,制度的威信和效力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公务员遭投诉将被辞退”的制度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才不至于沦落为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罗燕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