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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点冠名应以便民为原则

2007-4-20 9:50:00 来源: 红 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连日来,厦门市民纷纷反映称,厦门一些公交站点命名很不规范,市民出行常被误导,最长站名12个字,给市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市民质疑“商业化命名背后”隐藏着暴利。(4月19日《东南快报》)
    
    对公交站点更名问题,笔者比较赞成采访中一位市民的说法:不反对公交站名以企业冠名,但公交事业毕竟属于公益性事业,冠名应以便民为原则,能以标志性建筑冠名最好,市民容易把站名和地点相联系。
    
    原因很简单,朝“定”夕“改”、杂乱无序的公交站命名,公交公司和市政等部门在获取了利益(比如市民质疑的“暴利”)的同时,作为“息息相关”到大多数市民出行的公交系统,“便利”被排斥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后,公交事业的公益性质就会完全丧失,市民的公共利益更是被排斥和抹煞。
    
    公交站点商业化命名,冠以企业之名以获取利益,这个命题本身是优劣共存的:更名可以获取收益,但是以破坏和损害原有的秩序为代价的。在笔者看来,公交站更名应该在便民和利益间寻求平衡,而寻求平衡的原则是,便民应优先于利益被考虑。
    
    其实,市民质疑“商业化命名背后”隐藏着暴利,还隐藏和掩盖着这样一个问题:公交站更名、收益的过程中,牵涉其中的普通市民,他们的声音和利益是否被听取、考虑、兼顾和反哺。如果兼顾到了普通公众的利益,公交站更名收益的“反哺”又将以何种方式呈现。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或者是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商业化命名背后”隐藏着暴利的质疑和猜测的声音,便难以平息和消除。
    
    细节彰显城市管理理性,更能体现一个城市发展的稳健内涵与外在涵养。笔者认为,城市管理和建设发展中,固然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获取、增加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公共资源来源,比如资金。但这样的公共资源来源要通过合适、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取得。公交站更名固然牵涉不到诸如违规用地等原则性问题,但起码应该遵循平衡便民与利益、利民优先于利益的基本原则。
    
    靠牺牲普通公众的便利为代价换取利益收取,即便是有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姿态和招牌,也难掩城市管理者的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
    
    在笔者看来,城市管理中如想减少和杜绝诸如公交站更名如何平衡“便民”与“利益”这样的问题,起码应该理清“权利利用”和“利益分配”两方面的思路:一,城市管理和发展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应该考虑到大多数普通公众的利益和权益。在制定和采取公共决策的时候,应该考虑并听取普通公众的公共声音。比如在公交站更名的时候,更名的时效,站名的采用等,都要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听取普通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依照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或者是部门意志,决断独行。二,公共资源的收益和利用,应该有一个详尽、具体的时间表和清单。公共资源属于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利益,它的收益和利用,也应该为公众所知。比如在公交站更名的收益上,市政和公交公司收益多少,这些收益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反哺和“用之于民”,如此等等,都要让公众知晓和明了。
    
    理清了“权利利用”和“利益分配”的城市管理和城市发展,才能在现实层面渗透到城市管理和发展建设的细枝末节,“便民优先于利益”的目标才能保证性达到,类似12个字公交站名的“怪状”才能不再发生。(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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