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片警配枪真的拉大了警民距离吗
邓尚明
针对广州市要求2413名社区民警外出执勤,不论是走访还是巡逻,都要随身配枪的规定,《新京报》2007年4月28日发表社论表示质疑,认为“治安警察带枪巡逻,自然理所应当”,而片警随身带枪,就不一定符合“合理、必要并且适度”的原则了。
这篇题为《“片警”配枪走访社区拉大警民距离》的社论认为,社区警察同治安警察的职能不同,意思是片警管理的多属民事问题,危险性不大,这显然把片警的职能理解得太单纯了,它遗忘了《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的一条重要义务,就是在人民的生命财产遭遇危险时,警察必须担负保护的责任。
在关键时刻,警察只有法定义务。不管是什么警种,也不管是在上班状态还是下班途中,警察都应履行保护人民的义务,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什么片警和治安警察的区别的。
虽然片警遇到的紧急情况要少一些,但是,警察配武器就像国家养军队一样,就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如果碰上紧急情况,警察没有武器,警民都将陷入危险的境地,警察不但保护不了老百姓的安全,而且连自身的安全也保护不了。
该社论认为,片警配枪有损亲民形象,“似乎不容易让普通人走近交流”。这一点也没有说服力。真正的好警察,群众怎么会害怕呢?只有坏人才会怕警察,换一句话说,只有坏警察才会让好人害怕。普遍来说,好人看到警察身上有枪,只会产生更强的安全感。
有些群众对警察带枪担心,不是对枪支本身担心,而是担心少数警察的素质不高,有时可能会“掉转枪口”对付群众。但是,这是警察队伍建设的问题,而不是警察带枪的制度错误。怎么能因为可能有害群之马而限制警察带枪,把广大警民的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呢?
媒体行使监督权时,当然可以用怀疑的眼光看待施政者。但是,如果事事都要提出疑问,甚至对警方维护公共安全的正当举措也要加以怀疑,反而容易误导舆论,削弱监督的效果。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