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山东 > 正文

山东国有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

2007-6-20 8:40:34 来源: 新京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所得全部归政府财政 以此杜绝单位“小金库”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出台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新规,明确规定所有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全部归政府财政,杜绝单位“小金库”。

  以往,一些类似海域、河道、砂、石等相关收益,著名旅游景点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收入,城市道路两侧泊车位收入以及国有资产对外服务、租赁等非税收入,多半成了一些主管部门、单位的集体自有收入,有的索性列入“小金库”。

  根据山东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凡以经济功能为主、以市场效益为主要目标的国有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包括国有土地、河道(航道)、旅游景点等自然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城市公共资源(区位资源)等,在符合国家使用规划和不影响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除公共利益需要外,都将推行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有关部门征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者 王志)

责任编辑:宋宪霞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