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新规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管理将取代身份管理
今年,我省在全面推行事业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后,又将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日前,省人事厅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
三大类岗位
比例确定
省人事厅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把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
专业技术岗位
须有“主系列”
事业单位这三类岗位又被分为不同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
管理岗位应具有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意见》规定了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国家专设
《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专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
由省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
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不得
身兼两职
对兼职问题,《意见》也作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王楠 黄琪佳)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