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高校收费成本构成机制应当公开

2007-6-9 0:00:00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李季平

    一年一度备受关注的高考又过去了。按理说,考得不错的考生及其家长肯定会非常高兴。但其实不然。对于胜出者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考生或大多数农村考生来讲,面对很快就要支付的高达数千元、上万元的高校学费,他们恐

怕很难再高兴得起来。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255元。这样计算下来,每个城市居民的收入,除了自身基本需求费用以外,尚不足以供一个学生上大学;而一个农民则需要靠3—5年的纯收入,才能供一个大学生读一年。

    我国的大学教育收费,从1988年的每生每年收费200元涨到目前3500—5000元甚至更高的水平,这样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中国青年报》2005年9月4日报道:我国的高校生均年运行费用为1.4万元左右,按照25%的比例提取,作为高校收费,让学生负担,每个学生每年需3500元左右,有的专业高出这个比例,有的相对低一些。

    那么,这些生均构成成本到底包含哪些内容、25%的提取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1996年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构成年生均成本的内容为: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与正常办公的费用支出。同时规定了提取的比例不能超过25%。

    对此,公众感到疑惑的是,在生均构成的诸多成本项目中,核算是否公平、合理呢?比如“公务费用”中,哪些内容是应该的、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都没有明确细化。现如今高校行政开销居高不下,像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招待等问题日趋突出,这样的“公务”支出也作为生均成本计算到基数构成内,让学生也付其中的25%,就看不出有任何的合理性。再如设备购置费。凡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如各种价值昂贵的教学仪器、科研设备、网络通讯等,应当按照折旧率分年度摊销,不能一次打入费用,算做基数。这样规范的计算方式,有关部门如何透明起来,让公众及社会了解,并取得公众的信任呢?最让公众不放心的是,近年来各级各类大学不断合并、升格,新的大学城不断新建、扩建,银行贷款大量增加,学校的达标、升级一轮接着一轮等,这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这些投资,到底有多少进入了生均成本的构成范围,从而提高了学费标准,也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权威解说。

    其实,由于群众反应强烈,国家对高校收费不透明的问题也有所觉察。《北京晨报》2007年1月4日报道,教育部制定的《2007年工作重点》中明确提出,将制定并出台《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根据新的“办法”,重新核定大学收费标准。可惜的是,公众不但没有盼望到新的核定办法,降低收费;倒是在6月5日等到了教育部的消息:今后5年内大学学费、住宿费不再调整,“稳定”在2006年秋季的标准上。这样的“稳定”,显然与公众期盼降低的愿望有不小的差距。

    在学费问题上,群众实际上并非不通情达理。只要是公平、合理、透明的收费,群众是没有意见的。问题是,中国的高等教育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大背景下,除了毕业生就业很快改为市场化以外,其他方面的市场化进程却格外缓慢,尤其在需要学生掏钱的事情上,行政化趋势有增无减。从几千上万元的学费,到几块钱的书本费,学生从来没有选择的余地,而且这些指令性收费的定价机制极不透明。

    没有透明,怎知合理?公众无从判断,更无法监督。高校现存的诸多问题,大都如此。

关于 高校 收费 应当 的新闻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