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要闻 > 正文

卫生部:禁拿“乙肝”当用工门槛 维护就业权利

2007-7-11 8:13:28 来源: 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招聘或辞退就业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这是记者今天(10日)从卫生部例行发布会上获悉的。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比较多,最近这些人员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说,为此,最近卫生部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控制乙肝的知识,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是没有区别的,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二是要保护这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记者白剑峰)

责任编辑:宋宪霞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