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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理应有权调查丈夫“私房钱”

2007-7-17 8:18:35 来源: 红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江苏向社会征求意见,想让妇女有权调查丈夫的“私房钱”。我觉得江苏此举挺好,第一,好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既然男人“私房钱”问题牵涉面很广,很多男子汉大丈夫都或多或少地存有“私房钱”,则是否明确妇女有权调查丈夫的“私房钱”就是个很大的问题,征求一下意见实属必要;第二,征求意见稿写明妇女有权调查丈夫的私房钱,这个“立法倾向”和婚姻法相关法条的走向是一致的,构成对相关法条的具体化。
  
  遗憾的是,这么好的征求意见稿,却得到了相当多的反对意见,并且有的反对意见已经到了不讲法不讲理的地步,讲的只是利益──那些男子汉大丈夫们平日羞于出口的私利!例如有人说,“当前种种事实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男女在家庭的经济地位越来越趋于平等,这样的立法,已经不符合法律的普适性”。呜呼!我国约有9亿的农村人口,而在城镇,下岗让女士优先,就业让女士落后,这难道不是“当前事实”?受天生体力制约,受传统文化影响,我看要拉近男女在家庭的经济地位绝对是任重道远,谈何男女经济地位“越来越趋于平等”?
  
  更加搞笑的是,男子汉大丈夫们还搬出来“人人平等”以期维系自己的“私房钱”,大丈夫们忘记了,倘说令妇女有权调查丈夫的“私房钱”,却未令男人有权调查妻子的“私房钱”,这便算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了,那么国家还专门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呢,不是更得算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了吗?难道因为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就得有男子汉大丈夫权益保障法?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得有商家权益保护法?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得有成年人保护法?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在众多的反对意见里,让我拍案叫绝的是这么一条:妇女调查丈夫“私房钱”不利家庭和谐。如有论者说,“家庭的和睦要大于财产知情权的价值,不要让夫妻双方陷入财产权利的调查,而把感情破裂了,将家庭拆散了”。还有的说,“如果这样的立法,诱使感情发生分化,甚至造成家庭的解体,那么,岂不有违婚姻关系的本质了。这样的法律,当然不是好法律”。唉呀我的老天爷老天奶奶!敢情男子汉大丈夫们还知道家庭和睦、和谐的重要,既然你们把家庭和谐看得那么重要,那么,你们要“私房钱”干什么?你们背着你们亲爱的妻子,私设小金库,偷偷摸摸花销小金库里的钱,那能算有利于家庭和谐?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不难看出,男子汉大丈夫们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多么严重,没有知情权就没有参与权,妇女连自己的丈夫到底有多少钱都不知道的话,谈何和丈夫平等地处理那些钱?
  
  我是不反对男子汉大丈夫们私设一点小金库的,男人嘛,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抽个烟喝个酒的啥的,有来无往非礼也,有个小金库,确能保障男人的体面与尊严。但是,设立小金库也得有个底限,不能因此就反对妇女有调查权!你有设立小金库的权利,妻子却不能调查,不能监督,那怎么能行呢,没有监督就容易腐败,容易腐化堕落,要是你腐化堕落了,你说那可咋办?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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