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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一大学副院长招生中诈骗 获刑十五年

2007-7-22 10:11:00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一起针对高考低分学生的巨额诈骗案,经德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济南某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副院长刘强(化名)和无业人员杨晨光(化名)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二被告主要犯罪事实为:2006年,无业人员杨晨光与济南某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原副院长刘强,预谋以给高考低分学生调剂国家统招计划生为名骗取钱财,短短8个月时间,骗取了190名学生共390多万元。


  毕业于黑龙江工程学院的杨晨光只有24岁,在济南打工期间,他到一所高校接受培训,认识了该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刘强。2006年三、四月份,二人开始预谋以给高考低分学生调剂国家统招计划生为名骗取钱财,并商定高考低分学生调剂为“正式本科”的每名学生“收费标准”为:济南大学泉城学院1.2万元、济南大学2.1万元、山东大学5万元。


  同年5月中旬,刘强和杨晨光二人以济南某大学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到德州市一所专修学院,骗取了该学院副院长陈某的信任。刘强声称自己能把高考低分学生调剂成国家统招计划生,让陈某联系生源,杨晨光负责收钱。


  同年7月底,陈某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高考低分生141人,并分10次将338.9万元交给刘强、杨晨光二人。杨晨光自己制作了假录取通知书,交给陈某由其转交给学生。其间,刘强还以办理高考调剂生为名,收取黑龙江省肇东市两名学生家长现金9万元。


  不久,听许多学生家长反映录取通知书有假,陈某找到刘强要回6万元。杨晨光见事不妙,携款潜逃,当年8月在哈尔滨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查明,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刘强伙同杨晨光私刻济南大学和山东大学公章,购买收款收据,以能办成人高等教育结业证、专升本为名,骗取学生现金43.7万余元。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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