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示同意,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宣告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山东省“节能警察”有了自己的“番号”。
据介绍,这支“正规军”是省经贸委所属行政支持类处级事业单位,现已核定了事业编制33名,配备了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我们受省经贸委委托,负责对用能单位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能监察总队的齐队长对记者说。我省节能监察总队的成立,显示了我省节能专项工作职能的转变,宣告我省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由单一的技术服务正式跨越到了专项监察阶段。
刚刚成立的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制定了下半年任务:8-9月份,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建筑设施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实施专项监察;10-11月份,对国家和省重点考核的上千户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专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