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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奥运树形象 山东省将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管理

2007-8-17 8:28:14 来源: 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省药监局转发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全省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管理,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胰岛素除外)。

    据了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可创造一种心理训练状态,如感觉良好、精神愉快、攻击性加强和对紧张的耐受性增强,但过量使用会对心脏、肝脏等器官造成损害,也是国际奥委会禁止使用的两类兴奋剂。国家药监局出台的《反兴奋剂条例》着重指出,北京市和山东省要着重组织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严禁零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明示“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加强兴奋剂管理,事关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办效果和我国的国际形象。”有关人士表示,10月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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