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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留守妇女不知丈夫在哪”揪人心

2007-8-23 0:00:00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吴杭民 作者文集

    广东省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调查座谈会昨日召开,记者获悉,广东省留

守妇女人数达到4700万(据2005年1月统计,广东全省人口1.1亿,其中户籍人7900万人,原文数字似有误)。有54.3%的留守妇女从未去城里探视过丈夫,仅有4.1%的留守妇女经常探视丈夫,超过半数的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打工的具体地点。为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夫妻生活质量,省妇联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的探亲制度。(8月22日《新快报》)

    “过半留守妇女不知丈夫在哪”,54.3%的留守妇女从未进城探视过丈夫,在人们追求品质生活的今天,这样的数据,无疑是令人深思、令人揪心的。

    这些年来,庞大的民工队伍进城务工参与城市建设,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是在钢筋水泥林立的城市里,他们的精神生活却时常被人们忽略遗忘。尤其每逢节假日,为了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更为了节约辛苦打工挣下的钱,他们中很多人不能在节日回老家和亲人团聚。留守的民工和家人,相隔两地,,饱受“相思”之苦。

    农民工不是“经济动物”、挣钱机器,他们同城里人一样有情感需求。那么,我们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能不能多给他们一些人文关怀?比如,像调查报告提出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夫妻分居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助,如报销往返路费、每年进行一次性补贴等方式,以及制定一个“探亲节”或“探亲假”。而你的单位如果效益不错,能不能给予民工相应的生活、交通补贴,让他们在节假日高高兴兴、安安心心地回家过个温馨节日,,和留守的妻子团聚呢?

    而更重要的是,, 我们要抓紧对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这个26年前的《规定》只明确了“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而对现在量多面广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并未明确规定,这难免使执行起来有较大的偏差和局限。

    为分居的民工夫妻设个探亲假吧,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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