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前,山东省要达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就业”的目标,这是在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的。
近年来,我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难问题仍十分突出。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省政府在新下发的《意见》中确定了目标:2007年年底前,要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一人转移就业;从2008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为了做好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意见》中规定,今后我省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援助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今后,各地要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