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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养老金别满足于自我比较

2007-8-4 9:46:00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在2005~2007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08~2010年将继续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以“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会议指出,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有四千多万人,他们为国家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妥善解决他们的退休待遇,让他们安度晚年,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第一财经日报》8月3日)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连续六年提高,并且将这种提高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提出,强调要“妥善解决他们的退休待遇,让他们安度晚年”———政府的这一表态,无疑值得欢迎和赞赏。

    不过,仔细研读相关新闻,赞赏之余,仍不免心存遗憾:上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连续提高”,仍然仅仅是自我内部比较之下的提高,而并非相比其他退休人员(比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标准的提高,换言之,此一“连续提高”政策,并没有保证,它能真正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显然,这不是一个可以让人淡然处之的遗憾。

    因为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被一再提出,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关乎社会分配公平的热点,关键就在于: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比,企业退休人员显得十分寒酸,同样的工龄、资历、职称,后者往往只有前者的1/2~1/4,甚至更低。而更令人忧心的是:这些年来,两者之间的增长幅度同样存在巨大的差距———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永海年初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5年的6年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长13.07%和11.48%,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年均增长仅有6.92%(同期,国家财政年均增长20%以上,而GDP平均增长也在10%左右)。

    这意味着,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虽然一直也在增长,但增幅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的增长,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仅没有因为这种增长而缩小,反而在不断扩大;企业退休人员,既没有被有效偿还国家之于他们的既有的养老历史欠账,也没有充分分享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这种背景下,今后几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长,如果还仅仅是自我比较进行增长,那么即使幅度有所提高,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差距,依法无法缩减,而“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的政策初衷,恐怕也难以实现。更不用说,时下物价持续上涨,CPI指数屡创新高,本就不多的企业养老金还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所以,笔者以为,此次国家的企业养老金连续提高政策,有必要增加这样一个兜底的硬性补充规定: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间内,其增长的幅度不能低于同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增长幅度。

    当然,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最终还必须回到一个老问题的解决上,那就是,从根本上改革目前企业退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养老“双轨制”———即企业职工由单位(统筹)和个人(账户)养老,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无须个人负担、完全吃皇粮(由国家财政包养)的养老体制。很明显,两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之所以长期存在差距,根本上还是由这样一个制度差异所导致的,因此,除非彻底填平此一体制鸿沟,实现平等公平基础上的统一养老体制,否则,这种差距便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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