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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工资加倍 法定假日支付300%加班工资

2007-9-27 8:27:29 来源: 水母网-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十一”国庆长假将至,劳动保障部门昨天提醒,倘若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十一”长假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赵宁 得玲)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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