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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的王女士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第一套住房,目前还在还贷中。而王女士正在计划升级住房,打算用商业贷款再次置业。但是王女士有个疑问,根据房贷新政,这算“第二套住房”吗?首付需要提至四成吗?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大银行的相关负责人。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建议记者咨询银行,他们无法给出明确答案,并认为这主要看银行的政策,管理中心没有具体规定。
省城各大银行的负责人看法也不一致。
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业务部的负责人表示,他们银行目前没有接到总行的通知,具体的实施细节还不好确定。他个人认为需要公积金中心及银行共同明确。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的负责人对此的回答也比较谨慎,他们认为应该看总行的具体规定。
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的负责人说,“这个问题各地的规定应该不同,关键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是否纳入总的征信系统。济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已经纳入了征信系统,所以,王女士的二次置业算‘第二套房子’,首付应提高到40%。”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负责人也这样进行答复。
还有不少银行的负责人表示,像王女士这种情况即使算“第二套”也能规避高首付,比如以家庭其他成员的名义贷款买房。他们表示房贷新政目前缺乏实施细则,还有不少“空子”。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