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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曝光28名“小姐”照片的后果

2007-9-6 7:29:00 来源: 人民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在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胜利街派出所南桥东巷一治安整顿办公室门前设置的宣传栏中,有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面张贴着28名卖淫女的正、侧两面像片。记者发现图片只在眼部进行了简单处理,其面目轮廓依然清晰,许多市民匆匆扫一眼便离去。(9月5日 《新消息报》)

    有人说,卖淫是一种肮脏和龌龊的丑陋行为,伤风败俗,不但背离了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要义,而且直接传播着艾滋病等疾病。因而,从重从严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行为,是公安职能部门的职责。

    但打击并不等于将卖淫女曝光于大众之下。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对派出所的这种曝光做法表示不理解,认为卖淫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完全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罚款,曝光照片侵犯人权,有游街示众之嫌。甚至有市民担忧地表示,如此曝光了,这些女子今后很难重新做人。

    笔者十分赞同市民的看法。卖淫是一种可耻行为,它诱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也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当遭到谴责和禁止。但它与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及制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性质不同,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倘若采取曝光等极端手法预以管制,非但达不到挽救教育的效果,反会将卖淫女子逼入“卖淫”的死胡同。

    可以说,卖淫女走上卖淫这条屈辱之路,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外界原因所致,或家庭贫困,为了生计无奈地与“痛苦”与“耻辱”为伍;或被人挟迫不得已而为之;或因婚姻裂变所致,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卖淫女的“生意”越红火,就意味着痛苦越多、耻辱越多、丧失的人格尊严越多。因而,她们在卖淫的同时,也希望着有朝一日能改过自新过上普通女子的生活。那么,文明的社会就理应用宽容的态度真诚地接纳她们,而非拒之于门外。

    无疑,卖淫女曝光了,让她们从此背上沉重的心理负荷而躲躲闪闪地生活,虽然能起到一时的遏制作用,却无形中堵住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此,极易对卖淫女的心理产生负面效应——报复或自卑。一旦她们怀着仇视的心理走上社会,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因而,无论派出所的初衷如何,这种对卖淫女没有法律依据的曝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建议尽快纠正。(陆志坚)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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