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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施新规 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将被辞退

2008-1-11 9:43:13 来源: 济南时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今后,山东省公务员将接受年度“大考”,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会被辞退。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今后,我省公务员的考核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被考核公务员要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所在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对本机关公务员进行群众评议,并汇总公务员平时考核、社会评价、群众评议情况,最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考核发现存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等情形将被确定为不称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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