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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月薪面议"被禁用 待遇明确受到普遍欢迎

2008-1-13 9:24:16 来源: 济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今天上午,2008山东省迎新春人才交流大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记者从现场看到,虽然天气寒冷,但依然挡不住招聘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热情。据粗略统计,有近百家单位入场招聘,进场求职者1.2万人次。招聘会现场不再见“月薪面议”等字样。

    据了解,本次交流大会是春节前最后一次全省大型人才交流会。浪潮集团、皇明集团、金德管业和多家保险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招聘摊位前人潮涌动,很多求职者从潍坊、烟台、日照等地赶来参加。由于恰逢研究生考试前夕,驻济高校的毕业生大多忙于复习备考,招聘会现场的应届毕业生比以往要少。

    本次招聘会也是1月1日我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我省首场大型招聘会。“招聘信息应标明薪酬;‘月薪面议’字样将不得出现在招聘信息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里明确规定禁用“月薪面议”字样,这让来参加招聘会的王艳玲感觉非常兴奋。“看到‘月薪面议’的字样,总让人心里有点七上八下的,这下可好了。”王艳玲高兴地说。记者在招聘会现场转了一圈发现,“月薪面议”等模糊字样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明确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山东农业大学的毕业生田雪告诉记者:“本来现在工作就难找,用人单位再在招聘简章上使用模糊字眼,既增加了我们的求职成本,又降低了大家对求职成功的心理预期。”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专家提醒毕业生,最好先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还从省人才市场了解到,为贯彻就业促进法,省人才将以优化全省人才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促进求职者就业为宗旨,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共人才服务。在2008年,省人才市场将举办20场全省大型人才交流会,面向求职者全部免费开放。(记者 王端鹏)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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