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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大区域限批力度 空气不良不得上新项目

2008-1-8 9:13:06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2008年开始,山东省加大区域限批加大,力堵污染源,其中要求,对空气污染问题严重的规划区内有空气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限批。

    山东省规定,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2007年底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2008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率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对省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率半年平均高于20%的市,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此外,山东省环保局规定,对于空气污染问题,山东以各设区城市2010年要达到的二级以上天数为标准,凡2008年达不到目标的70%,2009年达不到目标的80%,2010年达不到目标的90%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在规划区内对有空气污染排放的项目实行限批。(记者 苏万明)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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