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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非
被称为“中国青春文学第一人”的郭敬明可谓新闻不断,前段时间被美国《纽约时报》评为“中国最成功作家”,举国皆惊,近日又先后因其新书《小时代》涉嫌抄袭、80后实力派作家林萧公开向其挑战连连受挫,最让人震惊的是,有媒体爆出郭敬明为“诈骗犯”,又引发了一场新的争议。(10月9日中国网)
郭敬明主编的杂志《岛》“以书代刊”、“违法经营”长达五年之久,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岛》杂志发行量巨大,期发行突破40万册,据说目前为止已出版10期,按保守估计每册最低赚取1元钱利润计算,《岛》杂志为郭敬明获取的“不法之财”至少不下一百万,数目之大,不由让人触目惊心。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郭敬明主编的杂志《岛》“以书代刊”,公开出版销售,已属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似乎符合《刑法》规定的“隐瞒真相”,因为《岛》的读者群多为中学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了解书号与刊号的区别,更谈不上清楚“以书代刊”实际上是违法行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岛》的消费者。
对比《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郭敬明因为《岛》获取的财物已远远超过了“10万元以上”,倘若“诈骗”罪名成立,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笔者不是法官,只对法律知识略知一二,自然不敢妄下结论,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公诉,“中国最成功作家”郭敬明能否被判“诈骗罪”?如果“诈骗”罪名成立,郭敬明“诈骗”数目巨大,将被判多少年刑?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