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人 作者文集
自2006年起,包括北京在内的15个城市先后解除“禁鞭令”, 久违的鞭炮声又给传统的春节增
据《南方都市报》2月8日报道,烟花爆竹声从除夕晚上7点不到就开始,一整天没有间断过,深圳的“禁鞭令”显然成了一纸空文。而广州除夕夜数十辆消防车彻夜出动,燃放放烟花爆竹引起市内民宅、停车场、仓库、商场等多处火灾,不少市民对此产生烦感。
“禁鞭令”屡屡被突破,使欢乐祥和的春节增添了几分不和谐的因素。
鞭炮从早响到晚,而且响声各异、响声震天,这响声对燃放者来说可能是一种快感,但对于正在熟睡的婴儿、医院静养的患者和安享晚年的老人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惊扰和痛苦。更有一些燃放者,为图一时之快,不分场合,或当街燃放,或在人群聚集处肆意燃放,甚至恶意胡搞,严重威胁着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春节毕竟不是“狂欢节”,春节带给人们更多的应该是欢乐而祥和,热闹而不失度。当公民的节日民俗权利和公民的休息权、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冲突时,我想,怎样文明地燃放鞭炮应该需要思考解决的新问题。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在“禁”和“放”之间,找到一个和谐的标尺,力求做到既不伤害公民的民俗权利,又不伤害公民的其他权利。一直以来,“禁鞭令”只所以广受质疑,就是因为没有从尊重民俗的意愿出发,为了规避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而出台一刀切式的禁令,显然是因噎废食;而为了顺从民意,还俗于民,对肆意燃放鞭炮的行为失之监管,这种“纵鞭”行为,又未免矫枉过正。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因地制宜,实行“限鞭令”,对鞭炮质量、安全指数、燃放时间、燃放地点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燃放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责任监管等。
还俗于民,固然是件好事,但是尊重民俗不等于照单全收、机械传承,真正的尊重民俗应该是趋利避害,有扬有弃;而真正的民意,也需要不断的引导和规制,粗放的民意并不代表着大多数的利益,况且民意也在不断变化,只有不断调整和顺应民意,做到既尊重民俗、顺从民意,又兼顾民生、保护民权,只有这样节日的鞭炮声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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