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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遇害,调查清楚再下结论更好

2008-2-17 8:56:58 来源: 红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翻阅2月14日的《新京报》,惊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遇害。综合新浪网和大旗网的报道,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证实,该市市委专职副书记王志平在办公室被害,一女税务干部同时被杀;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自杀。呼市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政协在15日发出沉痛宣告,认定王志平“在工作岗位上英勇牺牲,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使党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民族干部,是呼和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一大损失。”报道中也指出,坊间称是买官不成,遂起杀人之心。
  
  本来,对于已经离开人世的人再去表示什么怀疑,于死者和他的亲人都是大不敬的事。对于王书记的为人品格与为官作风,我更是一无所知。对于自己一无所知的事,要发表评论同样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对于“英勇牺牲”,“好领导、好同志、好战友”,“优秀的民族干部”,“呼和浩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一大损失”这样的认定又必然需要事实上的理由与支撑。但是,“沉痛宣告”对此不是语焉不详,而是根本就没有提及。我也希望这仅仅是一个文法和表达的缺陷与不足,但是从事理逻辑的要求讲,却不能这样轻易地得出结论。
  
  关如六枪杀王志平和税务局女干部一案偏偏是一件尚未调查清楚的案件,对于尚未清楚的事情,呼市的四大班子就匆忙地下了结论,给出了王志平身份上的,而不是死因上的一个异常清晰的认定,未免失之草率。本文只是就事论事,对呼市四大班子的工作程序表示疑异,希望不要被误解为是对死者及其亲人的不恭。
  
  因为现行吏治中尤其是在干部选任与提拔中,一些地方黑幕后的暗箱交易更是屡见报端。这似乎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因此,关六如为什么要枪杀王书记,同杀的为什么还有一位税务局的干部,案件的性质如何定性,实际上都直接决定了王志平遇害的定性和对王志平为官的评价。
  
  从常识性考虑,如果凶手是一个神志正常的人,又没有深重的心结,断然不会选择在春节之前这个对于国人来说有些特殊的时间杀人和自杀。但是,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不幸。依笔者看,案件本身也许情节并不是十分的复杂,否则“坊间”也不会传出什么声音。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等案件调查水落石出时,再给王志平一个具体的盖棺论定。这也许才是对死者和社会最为负责的态度与方式。现在这样急切地给出一个结论,未免让人难以信服。
  
  案件的性质在调查清楚之前是无法说清的,对于遇害者和凶手的具体评论,也应该是在案件调查清楚之后的事。我想,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处理事务的逻辑顺序。何况,同一案件中的两名受害者,为什么另外一名受害者却不能给出一个评价?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行]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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