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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基本实现了无缝覆盖

2008-3-22 9:56:09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21日电(记者王志)在山东省泰安市肥城湖屯镇农民甲长江经营的小商店里,所有销售的食品都有供货商档案和进货台账,统一实行明码标价。甲长江还佩戴着工商部门统一发放的实名上岗证,如果农民从这里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可随时找他索赔。由于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卫生,来他店里买东西的回头客明显增多,营业额成倍增长。

  在21日召开的山东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总结表彰会议上,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截至目前,山东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一户多档”“实名登记”“熟食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已基本实现在全省所有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的无缝覆盖,从源头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针对农村食品经营户数量多、地域分散、进货渠道难于监管等问题,山东“一户多档制”规定,农村食品经营业户都要建立供货商档案,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并向供货商索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实名登记制”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须佩戴标明个人真实姓名和身份的胸牌;“熟食证明登记制”规定集贸市场、庙会等流动经营的熟食制品户,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身份情况、经营状态等详尽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标牌公示制”则规定农村市场销售的裸(散)装食品须设置统一标牌,注明食品名称、产地、成分、保质期等。

  如今,山东农村食品市场脏、乱、差的状况明显改变,绝大多数食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摆放有序,防蝇防尘设施齐全,经营业户的诚信自律意识明显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山东省农村食品违法案件较前年同期下降30%,食品投诉案件减少49%,减少和化解了大量食品消费纠纷。

  李华理介绍,今后,山东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快流通领域食品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起与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有条件的食杂店等经营主体的内部食品质量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连接,及时采集、查询、使用经营者的食品数据。同时,督导经营者建立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进货台账等电子档案,以提高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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