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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居民贿选当选居委会委员遭举报 确认无效

2008-3-27 16:08:29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诉民政局对选举结果确认无效的新类型行政案件,原告马某败诉,法院依法维持了民政局的行政确认行为。

  马某系文登市某社区居委会居民,2007年7月,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马某为能在选举中获胜,分别给本居委会7户居民各送去200元红包。

  7月25日,马某顺利。后来,有知情群众向所属街道办事处举报,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取证,文登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于9月5日认定马某贿选行为成立,选举结果无效。

  马某不服,遂以其所在社区已改为居民委员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局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于11月21日向文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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