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要闻 >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罪被判死缓(图)

2008-3-28 20:23:18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妻鲁小丹作为同案共犯,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悉,案发后,周良洛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28日法院同时判处没收周良洛夫妇全部个人财产。

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资料图片(北京晚报)
 

  周良洛,1998年至2006年,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法院查明在此期间,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的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鲁小丹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72万余元。其中,鲁小丹明知周良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参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89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良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鉴于其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赃物均追缴在案,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审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鲁小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均追缴在案,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责任编辑:张文琪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