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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女童吃苹果被噎昏 留癫痫后遗症半失明

2008-4-25 11:12:23 来源: 青岛早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昨日,两岁女童杉杉在四方区某幼儿园吃苹果被噎案下达判决书,被告幼儿园、120急救中心分别赔偿原告90%和10%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女孩吃苹果被噎险送命

    去年1月23日下午,两岁多大的杉杉在幼儿园吃苹果时被噎住,送到海慈医院时,孩子瞳孔放大,已停止呼吸和心跳,医生从她支气管里取出3块豆粒大小的苹果。昏迷10天后,杉杉苏醒过来,医院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症状性癫痫以及视觉障碍。

    昨天,杉杉的妈妈告诉记者,经过长达1年多的治疗,杉杉的眼睛能看见东西了,但视力仍然很差,癫痫则一直靠药物控制,孩子也能蹒跚走路了,但四肢很不灵活。

  父母状告幼儿园和120

    事发后,杉杉的父母将他们认为跟此案有关的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开办公司和120急救中心一起告上法庭。

    杉杉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孩子被苹果噎住了首先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正是由于幼儿园工作人员没有恰当处理才导致杉杉长时间缺氧,差点丢掉性命,因此他们把幼儿园和幼儿园的园长列为第一和第二被告。另外,杉杉的父母认为,幼儿园开办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当时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发现杉杉被噎住后,曾拨打过120求助,工作人员没有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没有出车将杉杉送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

  判决幼儿园承担主责

    去年8月23日,此案一审在四方法院海琴法庭首次开庭。昨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

    判决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0.452万元;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开办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青岛市急救中心赔偿经济损失1.16万元。

    此外,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后的后续治疗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原因是该费用尚未实际发生,但原告可在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于小阳 韩聪)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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