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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行善”无异于纵容罪恶

2008-5-10 8:38:10 来源: 红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重庆一名小偷因为盗电线被市民围追。最终,小偷被追走投无路,只好跳下10米高的堡坎,把腿摔断。市民见小偷痛苦的样子,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大家劝说了小偷几句,让其好好做人。最终,大家决定不报警,让其离去(据5月8日《重庆日报》)。
  
  在当今人们普遍对小偷行窃现象恨之入骨的情况下,市民对狗急跳墙而受伤的窃贼动了恻隐之心,“决定不报警,让其离去”,显然,这是纵容而不是宽容,过善而不是行善,与法治精神相悖,也暴露了市民法制观念的淡薄,但愿这样的“新农夫和蛇”的故事不再现。
  
  作为普通社会公众依法享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与规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但绝没有私自放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诚如一位民警所提醒的,市民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拨打120急救电话救人,然后再打110,由警方进行调查处理。这是因为,从法制的角度看,嫌疑人只要触犯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其是否触犯了法律,则是需要经过派出所介入调查后方能决定的,作为抓捕者无权决定。就现实状况而言,很多小偷在被抓后,都会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下跪磕头作揖痛哭流涕叫爹叫爷喊奶奶都是常用伎俩,他们可谓好话说尽,甚至是诅咒发誓今生决不再作贼。但再犯、屡犯的几率相当高,有些人甚至像农夫救下的蛇一样,在事后变本加厉地加害于当事人。
  
  沉痛的教训表明,为善不能过善,行善决不能良莠不分。有善心,行善事,施善举,是人之美德。但是与人为善,以善意待人,必须区分对象。对坏人行善,就是对好人行恶。市民放走小偷,无疑是对小偷行窃的变相鼓励。尽管市民没有这种主观故意,但事实上会产生这种客观效果。
  
  俗话说:“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常怀善念,是一个人善言善行的思想根基,是一种崇高美德。为人应以善良为本,但不可过分施善。否则,就是姑息养奸,宠虎为患。这也是千古良训。尤其是在目前某些地区小偷犯罪猖狂的背景下,公众过分施善,将难得善报。抑恶扬善,扶正压邪,净化治安,须有强硬的一面,即对于小偷行窃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并保持一定的高压态势,以遏制其犯罪图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其实,行善也是一种把握度的艺术,需要审时度势仔细拿捏好,以实现善意、善行、善效的有机统一。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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