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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间借贷一个阳光出口

2008-7-14 8:29:44 来源: 广州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时评频道投稿邮箱:luoyan@sdnews.com.cn 

   据台州市发改委的检测,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高达17.42%,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是高达36%~60%,有些甚至达到了120%~300%。(7月1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借贷很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融资难一直都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贷款条件要求较高,申请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单纯依靠银行进行信贷显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产品实际上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2005年,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就表示,国家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民间借贷不同于非法集资,不涉及违法但需规范。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小额信贷项目很难吸引到资金和专业人才。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显然,如果能够规范民间借贷,使之从地下转为地上,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操作,不但民间资金的生命力会得到激发,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也会重新焕发生命力,让民间资金收益和中小企业发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樊艳兵)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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